教育部今(6)日召開第2次「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公布首批專案輔導學校名單,高苑科大、大同技術學院2校入列,給予改善期限至112年5月31日止。第2次私校退審會發言人、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柯今尉表示,2校財務虧損嚴重,限期未改善,將命停招、於下一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於停止全部招生的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且停招當下董事會改組,停辦後2個月就要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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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輔學校在財務、招生上有許多限制,例如未經核准不能單招、收境外生、辦理推廣教育等,教育部還將加派至少3席董事和1席監察人進入董事會,加強監督力道。

第2次私校退審會發言人、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柯今尉表示,依照退場條例,專輔學校在被公告後2年內,仍未能改善和免除專輔,將於下一學年度起停止全部招生,並於該學年度結束時停辦。但在條例施行前已列入專輔的學校,經退審會審議仍未免除,改善期限則不超過1年,這2校皆屬此例,之所以訂在明年5月31日,是假設學校限期未改善,教育部會在6月再提審議會、命其停招,趕在新學年度8月1日前做出行政處分。

柯今尉指出,2校在最近24個月裡面,有19個月的可用資金不到3個月的經常性支出,再加上預測學校未來2學年都有虧損,像大同技術學院111學年度預測虧損2300萬元、112學年度虧損1700萬元,高苑科大111學年度預測虧損1.6億元、112學年度虧損2.5億元,皆財務狀況嚴重,符合列入專輔的財務指標。 

柯今尉指出,大同技術學院先前是依據私校法停招,但明年若再被命停招,是依照退場條例,2者法律效果不同,私校法的停招不見得在1年後停辦、停辦後還有3年改善期間、董事會不會被改組;但依退場條例的停招,是規定1年後就必須停辦,且停招當下董事會改組,停辦後2個月就要解散。假設大同技術學院明年沒有解除列管,明年會依退場條例做停招處分。

至於改善的認定。柯今尉說,學校被列專輔後,需在1個月內提報改善計畫,教育部將組輔導小組,認定學校該達成的項目,若明年2、3月認定有達成指標,經業務單位確認後,會再提審議會,看是否同意解除列管。

全教總表示,退場條例實施後,私立高中以上學校的退場於法有據,也有審慎的審議過程,避免在認定退場學校及退場過程中出現法律上的爭議,但是否具備轉型條件,則欠缺明確規範,日後恐生爭議,盼日後在審議退場學校的轉型時,能以高標準確保轉型具體可行,避免轉型成為財產逸脫的管道,若能確保校產回歸公共、增加教育資源,則是退場審議功能的最大成就。

柯今尉指出,若私校要改制、改辦,須循私校法、透過私校諮詢會處理,但他強調,若是退場條例施行前就被列專輔的學校、改善期限不超過1年,就沒有改制改辦這條路,只能拚解除列管。

私校工會表示,高苑科大被列專輔將再次重創招生,若高苑科大內部紛爭無法協調解決,董事會持續不捐資的結果,除董事會被聲請法院解除職務外,該校資金不足支應學校日常支出,不必等到明年5月底改善期結束,高苑科大就可能會提前依私校法第55條命令停招,若有心救校,建議該校勞資雙方放下成見,好好溝通協調才有可能。

私校工會認為,未來將有不少私校陸續被認定並公告為專輔學校,除非天降奇蹟,否則一旦被宣告,幾乎等同被判死刑,最多2年就會停辦退場,建議考生選校避開專輔學校,而教職員若發現學校有人謀不臧、財務惡化狀況,也應早日準備轉換跑道。

私校工會呼籲,少子化的重災區在私中,國教署應確實盤點辦學不佳私中,並提請退審會審議,讓社會清楚知道哪些是問題私校,避免學生誤入地雷學校。

柯今尉表示,退審會將不定期開會,這2天優先處理已列專輔的大專院校,國教署也正在檢視主管的高中,若有符合條件者,也會陸續提到退審會作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