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屏東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事件,一名潘姓女超商店員(29歲),因好意提醒楊姓男顧客(51歲)戴好口罩,不料卻慘遭挖眼毒打,導致潘女鼻樑粉碎性骨裂,雙眼受重傷,還險些失明,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今年6/14依重傷害等罪,判處楊男5年有期徒刑,但檢方認為判刑過輕提起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天(6日)判決出爐,仍維持原判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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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高樹鄉日前震驚社會的「挖眼案」,該名加害人被送往精神科醫院強制就醫今(4)日出院,被押解至屏東地檢署複訊。(圖/翻攝畫面)
▲屏東縣高樹鄉日前震驚社會的「挖眼案」,該名加害人被送往精神科醫院強制就醫,日前出院,立刻被押解至屏東地檢署複訊。(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楊男疑患有精神疾病,日前在超商購物時,就曾質疑過潘女態度不佳、看不起自己,直到去年9月間,楊男又回到同間超商,聽到潘女提醒要戴口罩後,竟突然暴怒跳入櫃台,對著柔弱的潘女一頓拳打腳踢,過程中還用手臂勒住對方,並挖其雙眼,最後在數名警員合力之下,才被壓制逮捕。

隨著社會大眾議論,楊男過往惡行立刻被披露,村民指出,楊男在當地是頭痛人物,曾因路旁犬隻朝他吠叫,楊男就發怒「咬死」小狗,另外過去也有攻擊他人的紀錄,早在去年6月底,就有一名婦人被他持刀砍傷,所幸店家出來攔阻才沒有鬧出人命,楊男事後被強制住院治療一個多月,經評估狀況穩定返家,豈料沒多久,又發生挖眼事件。

事發後,楊男被強制送醫,去年11月出院,隨即被裁定羈押,案經審理,屏東地方法院認為,楊男雖對潘女做出挖眼動作,但並未造成潘女視力毀損或嚴重損傷等重傷害結果,僅依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另外,楊男持刀攻擊老婦人時,並未朝致命部位劈砍,因此依傷害罪處1年2個月徒刑,兩罪合併執行徒刑5年。(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