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林于如、黃麟凱等人向總統請求赦免未獲回應,提行政訴訟要求蔡英文核准特赦或減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赦免或減刑是《憲法》賦予總統的職權,行政法院無權審判,裁定駁回,可抗告。
提起行政訴訟的死刑定讞者,包括:施智元、郭旗山、陳文魁、劉華崑、張嘉瑤、黃麟凱、沈歧武、林旺仁、張人堡、王鴻偉、黃富康、鄭武松、林于如、陳昱安等14人;其中,陳昱安於2019年1月18日在獄中自縊身亡,合議庭另案裁定駁回訴訟。
黃麟凱等透過律師主張,我國2009年批准兩公約並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後,總統應該讓受死刑宣告者之赦免權利能受到有效保障,以落實《公政公約》之立法意旨。
另外,律師主張,林于如、林旺仁、張人堡、黃富康、鄭武松、王鴻偉、沈歧武等7人具有精神或智能障礙之情況,依據《公政公約》等要求,我國法院理應不得對7人作成死刑判決,總統更應對7人行使赦免權,以符合國際人權公約之基本要求。
北高行認為,依《公政公約》規定,死刑判決確定之人,可向總統請求特赦或減刑,但性質為「促請」總統發動職權;蔡英文至今沒有對13名死囚做出回應,此外,這也不屬於司法審查的法律爭議事項,裁定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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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麟凱等透過律師主張,我國2009年批准兩公約並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後,總統應該讓受死刑宣告者之赦免權利能受到有效保障,以落實《公政公約》之立法意旨。
另外,律師主張,林于如、林旺仁、張人堡、黃富康、鄭武松、王鴻偉、沈歧武等7人具有精神或智能障礙之情況,依據《公政公約》等要求,我國法院理應不得對7人作成死刑判決,總統更應對7人行使赦免權,以符合國際人權公約之基本要求。
北高行認為,依《公政公約》規定,死刑判決確定之人,可向總統請求特赦或減刑,但性質為「促請」總統發動職權;蔡英文至今沒有對13名死囚做出回應,此外,這也不屬於司法審查的法律爭議事項,裁定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