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瑞士前年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後,法務部今(1)日表示,已於8月30日順利將1名在我國服刑的瑞士籍受刑人移交瑞士警方接返回國服刑,更是簽署協定後的首件案例。
法務部表示,該名瑞士籍受刑人,因在我國涉及運輸第一級毒品,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確定,於2015年間入監服刑,服刑期間,他透過瑞士商務辦事處向法務部表示希冀返國服刑,經台瑞雙方共同協商並在兩國完成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後,由法務部召集「跨國移交受刑人審議小組」會議審議,最後決議同意移交。
法務部表示,後續由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擔任聯繫窗口,針對執行計畫持續與相關單位研議,並透過瑞士商務辦事處及瑞士的權責機關,充分與桃園地檢署、台北監獄、調查局國際事務處、桃園市調查處機場調查站等2國人員通力合作,終能在兼顧防疫及確保參與人員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圓滿達成該瑞士籍受刑人移交接返回母國之任務。
法務部表示,這是我國於2020年12月11日,與瑞士完成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後,首位完成移交返回瑞士服刑之受刑人。
根據法務部統計,截至9月1日止,我國已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2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麥籍受刑人、1名波蘭籍受刑人及1名瑞士籍受刑人分別返回德國、英國、丹麥、波蘭、瑞士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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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表示,後續由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擔任聯繫窗口,針對執行計畫持續與相關單位研議,並透過瑞士商務辦事處及瑞士的權責機關,充分與桃園地檢署、台北監獄、調查局國際事務處、桃園市調查處機場調查站等2國人員通力合作,終能在兼顧防疫及確保參與人員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圓滿達成該瑞士籍受刑人移交接返回母國之任務。
法務部表示,這是我國於2020年12月11日,與瑞士完成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後,首位完成移交返回瑞士服刑之受刑人。
根據法務部統計,截至9月1日止,我國已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2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麥籍受刑人、1名波蘭籍受刑人及1名瑞士籍受刑人分別返回德國、英國、丹麥、波蘭、瑞士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