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優生學以及倫理上的觀念,我國民法限制有血緣的近親結婚,然而近日一名單親爸爸卻相當苦惱,指出自己離婚之後帶著兒子又再娶了一位單親媽媽,兒子跟老婆的女兒就變成兄妹,但日前卻撞見他們在公園的涼亭擁抱、親嘴,讓他好奇這樣未來是否會有擔憂,引起網友廣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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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代朋友發文,強調是真實發生事件,透露一名人夫在妻子過世之後,獨自拉拔兒子長大,後來再婚時兒子年僅十歲,然而對象也是一位單親媽媽,再婚時女兒7歲,因為彼此結婚之後,所以兒子跟老婆的女兒就變成兄妹,和樂融融的變為一家人。

「如今14年過去了,現在兒子24歲、女兒21歲,結果日前看到他們在家裡附近公園擁抱、接吻.....仔細問了之後才知道,原來2人在家互稱兄妹,到了外面就宣稱是情侶」讓該人夫擔憂的詢問「可以請問各位,這樣是可以的嗎?如果日後結婚會合法嗎?」

▲結婚。(圖/pixabay)
▲人夫透露女兒是再娶老婆與前夫所生,好奇這樣兩人可否結婚,引起討論。(圖/pixabay)
貼文一出,不少網友紛紛回應「夭壽喔!超完美吧!娘家婆家都是自己家」、「肥水不落外人田!超級優」、「兩人根本沒有血緣關係啊,為什麼不行」、「日本輕小說的題材,《我的女友居然是我的妹妹》」、「過年不用回娘家」、「還真的會有這種事情發生欸,我家也是這樣,只是我沒跟我姐在一起而已」。

然而也有專業網友解答「無血緣關係,法律或是倫理上都可以正常嫁娶」、「只要沒有收養關係就可以,有收養的話,必須辦理手續,終止收養關係」而從我國民法限制有血緣的近親結婚,包括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六親等以內者都不得結婚,以文中的兄妹來看,彼此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並無血親或姻親關係,非民法之親屬,所以可以結婚。不過,若父母再婚時「收養」彼此兒女,就屬於二親等旁系血親,是法律上規定的「禁婚親」哦!

過去也真的曾經有案例,2007年12月12日上午將近10點整,「白米炸彈客」楊儒門與妹妹邱宇馨(楊儒門繼母與前夫所生的女兒)在基隆地方法院公證結婚,兩人互稱「妹妹」與「二哥」,並無任何血緣關係,在當時掀起不少話題。(編輯:張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