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林業試驗所歷經30多年的時間,從野外保存種原、化學分析、機能性確認,育成伽羅木醇型土肉桂台伽1號,並取得植物品種權,正式成為林木種苗生力軍。林業試驗所認為,台伽1號土肉桂葉片富含芳香的伽羅木醇,與市售的肉桂醛型土肉桂具有可區別性,並極具商業利用價值,而透過品種權的取得,讓台伽1號的競爭力與價值,獲得實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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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試所分享,土肉桂是台灣特有種,分布於台灣低海拔闊葉林間,為衛福部公告可食用食品原料,用途多元,具有開發成各種商品的潛力。本次育成的台伽1號土肉桂,從野外保存種原、化學分析、機能性確認,歷經30多年時間。

林試所說明,台伽1號土肉桂和一般大眾熟知的肉桂氣味的土肉桂不同,台伽1號葉片富含芳香的伽羅木醇,研究團隊多年來針對台伽1號土肉桂進行研究,並以台伽1號土肉桂為材料,進行動物試驗,提出該品系具有抗憂鬱機能、抗焦慮與降血脂功能,並有多篇發表研發成果。

林試所表示,土肉桂一般可經由無性繁殖,如扦插、嫁接等方式繁殖,若沒有植物品種權保護,只要取得新品種植株就能大量繁殖,使得品種權人權益嚴重受損,或是植物種苗價值受損,換句話說,植物品種權就是在保障種苗的價值,在未取得品種權所有人同意,他人不可以生產、繁殖與銷售,違者可能面臨產品銷毀、罰鍰或民事求償等罰則。

林試所指出,台灣林木類品種權保護期為25年,較一般農作物長,由於林木為多年生植物,在生產與種植上更需要慎重,因此,具有特殊性的林木品種,更需要透過品種權申請,以保障品種權申請人與品種授權人的權益,確保種苗流通的價值,長遠更可以鼓勵國人林木育種研發、強化種苗管理。

以往產業界認為種苗流失防不慎防,林木類的植物品種權較不受重視,林試所回應,台灣多年來積極宣導植物品種權的重要性,品種權人或品種授權人依約享有生產、繁殖、銷售或輸出入其品種的權利。就是因為品種容易流失,才更需要植物品種權,在法律上保障育種家及品種授權人的權益及使用效益。

林試所副研究員吳家禎指出,由於林木類植物生命週期長,透過植物品種權,在法律上與性狀檢定的實務上保護品種,而品種權侵權鑑定技術也開始導入分子生物技術,透過DNA檢測技術開發等方式,輔助原有比對作業,加速傳統性狀比對的效率。

吳家禎搓,台伽1號土肉桂經長期栽培檢定,確具有穩定性,與台灣市售的肉桂醛型土肉桂具有可區別性,台伽1號土肉桂的收穫物以葉片或精油等萃取物為主,而枝葉採收不傷害樹木本體,可以永續生產葉片,進行商業利用,本次品種權取得將使台灣土肉桂更具競爭力,希望有興趣種植推廣土肉桂的廠商可以辦理品種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