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四面環海,不少人喜歡從事海上活動,除了去海邊戲水以外,能夠自己駕船出海當個真正帶「航海王」,聽起來就讓人豪情萬丈!正因如此,近年來民眾自行駕駛遊艇或動力小船風氣越來越盛行,甚至不少人選擇自駕駛遊艇環島,也衍伸出不少特色的團體行程,就算不用自己買船也能出海遨遊。但交通部航港局提醒,駕船環島除了要先考去相關執照以外,出發前申報、船身標示的規定一定要先搞清楚,才能開心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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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統計,目前每年大約有2千多人報考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人證照,實際持有一等或二等遊艇執照的人數突破2.2萬人,營業用動力小船執照、自用動力小船執照持有人數也超過4萬人,顯見駕船出海遊憩的需求越來越大。

不過有些擁有遊艇的民眾反映,自己花了大錢買到心儀的遊艇,就是希望把錢變成「自己喜歡的模樣」,但按照現行規定,船隻外觀標示經常破壞了美感,且改裝還需要通過主管機關檢驗審核通過,確實相當不方便。對此航港局船舶組組長劉嘉洪指出,按照現行規定,可以從事遊憩的船舶包括客船、載客小船、娛樂漁業船及遊艇等等,都需要依照《船舶標示設置規則》,所有船舶應按照一定比例,於船艏左右舷兩側、由船艏向船尾標示船名;至於船尾標示船名及船籍港或註冊地之外,不同船種還必須有「辨識的標示」。

目前航港局正針對遊艇提出修法規劃,未來希望新增船尾標示,規劃增加「船舶編號並於前加註C」(Commercial Yard)標示,但還在交通部審查中。劉嘉洪強調,這些做法其實是按照國際慣例來做,除了大小必須按照一定的基本比例,還必須清晰、可辨識,這是因為船隻航行在海上,如果有救援或船隻靠近必須迴避時,往來船隻可以直接目視看到對方船名,再透過無線電互相通報,對於確保航行安全來說非常重要,國內並沒有額外多餘的其他規定。

另一方面,很多人會想,如果考到駕照,如果有遊艇或船隻,能像開車出門一樣隨時出發嗎?劉嘉洪解釋,依據《船舶法》規定,遊艇應取得合格的遊艇証書,並將設備整理完妥,同時依照主管機關所訂定的保險金額投保相關保險。出海前也必須將船舶、航行、船員名冊、人員等相關資訊,向出海港的海岸巡防機關填寫表單報備。最重要的是,如果今天一行人出海,即便在海上活動數日,或是中間有停靠其他碼頭上岸遊憩,最終結束行程時,都需要回到原始出發港口接受檢查哨的檢查,有點類似「團進團出」的概念,中途可不能有人員「掉隊」先行離開,否則恐怕會受罰。

如果考到駕駛執照,但沒有錢買船租船,其實也不用擔心。目前有業者看準商機,直接針對具有駕照的民眾開設環島體驗行程,例如五天四夜的遊艇環島行程,中途停靠北中南東4個港口,不只能直接體驗在海上駕船航行的快感,還能中途停靠港口上岸遊玩休息,讓不少熱愛海上活動的民眾趨之若鶩,在疫情之後相當受到歡迎。不過業者也提醒,畢竟在海上航行動輒數十小時,一般人上船如果沒有執行航行任務,可能會覺得很無趣,所以這類環島行程主要針對的都是對航海有興趣的民眾為主,一般民眾比較能接受的是短時間的套裝行程或自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