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莊姓男子才剛因酒駕服刑6個月出獄,日前又與友人相約聚餐飲酒,結束聚餐,再搭捷運返回橋頭,下捷運後,擔心體內尚有酒精濃度殘留,於是在捷運站內徘徊了1個鐘頭才騎車上路,未料在離家2公里路口,再度遭警方攔查,經酒測超標,莊男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莊男向警方表示,這次再超標已是第六度酒駕遭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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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男向警方表示,因擔心體內尚有酒精濃度殘留,於是在捷運站內徘徊了1個鐘頭才騎車上路,未料在離家2公里路口,再度遭警方查獲酒駕。(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莊男向警方表示,因擔心體內尚有酒精濃度殘留,於是在捷運站內徘徊了1個鐘頭才騎車上路,未料在離家2公里路口,再度遭警方查獲酒駕。(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岡山分局彌陀分駐所員警於8月21日23時許,巡邏行經彌陀區中正西路與中正北路口,莊男騎機機車紅燈右轉,便上前攔查;過程中員警聞到莊男身上有濃厚酒味,對莊男實施酒測後,發現酒測值已超過法定標準值,莊男向警方表示,當天下午1點多,前往苓雅區與友人聚餐喝酒,為避免酒駕,他從橋頭搭捷運前往赴會,晚上9點多結束聚餐,再搭捷運返回橋頭,下捷運後,擔心體內尚有酒精濃度殘留,於是在捷運站內徘徊了1個鐘頭才騎車上路,未料在離家2公里路口,再度遭警方查獲酒駕。 

彌陀所所長洪子棠表示,莊男曾於94年至110年之間多次酒駕,去年10月才剛因酒駕案件入監服刑6個月,此次已是第六度酒駕累犯!依據刑法及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加重罰鍰機車駕駛9萬元、汽車駕駛12萬元,若是第3次以上,則依前次所處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並吊銷駕照,以及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萬5千元的罰鍰。

岡山分局呼籲「酒駕零容忍」,警方將持續無限期強力取締酒駕,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另提醒民眾注意酒精需長時間代謝,飲酒應適度且酒後需充分休息,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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