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6年之久的國務機要費案,因立法院今年5月30日通過《會計法》99-1修法,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總統6月15日公布,高院更二審7月15日判決,前總統陳水扁、扁妻吳淑珍、前後任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與林德訓、前出納陳鎮慧免訴。台灣高檢署研議後決定不上訴,4人免訴確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至於吳淑珍、扁子陳致中、扁媳黃睿靚因洗錢罪,各判2年、1年、10月,黃睿靚獲宣告緩刑4年,高檢署也決定不上訴;但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9日已提起上訴、扁嫂助理蔡明哲判處4月,也提起上訴。 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高院更二審今宣判:陳水扁免訴國務機要費免案訴 扁另4案停審中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除罪 立院《會計法》火速三讀通過林姿妙遭起訴!檢方查7844萬不明財產 土地弊案起訴15人 關鍵字 陳水扁國務機要費免訴高檢署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