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首次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將於111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決定18歲、19歲的國民是否可以擁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為使正、反雙方意見可以充分表達,中選會今(19)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將自111年11月12日起至11月22日期間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由立法院代表正方,相關政府機關或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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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場次時間分別為111年11月12日(星期六)19時、111年11月15日(星期二)15時、第3場次:111年11月17日(星期四)10時、第4場次:111年11月19日(星期六)15時、第5場次:111年11月22日(星期二)19時。

中選會表示,民眾要擔任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應先向中選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由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之辦事處於111年10月20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民眾持支持意見,由支持意見辦事處向立法院報名,再由立法院於111年10月20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名單;持反對意見者,由反對意見辦事處於111年10月20日前向中選會推薦代表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