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分局在17日深夜時分,接獲民眾報案,稱有一名男子在捷運站持槍,且還拿著槍枝在大馬路閒晃!警方獲報之後,在18日凌晨,順利找到該名涉嫌持槍的劉姓男子,經了解後得知,原來槍枝是他花200元在跳蚤市場買來的玩具手槍。劉男對警方表示,是因為無聊所以才把玩具槍拿出來把玩,訊後警方依社維法將其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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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警方表示,事後循線逮到劉男,發現其手中持有的槍枝為「玩具槍」、並非真槍。劉男像警方坦承,因為本身有搜集玩具槍枝的嗜好,所以才花費200元,在福和橋下的跳蚤市場購買這把玩具槍,而警方勘驗後,確認為玩具手槍無誤。
不過劉男此舉已嚇壞不少民眾,警訊後,依《社維法》第65條之三「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將劉男移送法辦,最重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實習編輯:蔡宥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