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6日電)花旗銀行表示,針對出售消金業務給星展銀行一案,今天正式與花旗企業工會就相關員工安置達成3點協議,包含優離優退、特別給付與留任獎金,歷時7個月的勞資協商落幕。
花旗集團2021年4月15日宣布退出包含台灣等13個地區消費金融業務市場,今年1月底宣布花落星展銀行,花旗勞資協商備受關注。
花旗(台灣)銀行今天指出,關於花旗集團出售消費金融業務予星展銀行一案,花旗與企業工會雙方針對員工安置計畫達成共識,今天在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的見證下,由花旗銀行董事長莫兆鴻、花旗企業工會理事長陳培芮代表,正式簽署「消金業務相關員工安置協議書」。
莫兆鴻透過新聞稿表示,花旗銀行與企業工會自今年1月展開第一次協商,經過多次討論與對話,歷時7個月達成協議,在金融業中寫下勞資雙贏新頁。除了花旗積極回應工會需求,更因為雙方皆秉持確保銀行正常營運,積極維護客戶權益與花旗聲譽的共同信念,以互信、包容立場,進行協商,創造雙贏。
陳培芮則指出,雙方是在保障消費金融業務員工權益的基礎上,平等協商,過程中雖然針對問題有不同的意見,但因為有共同的目標,才能達成共識;他強調,工會全力談成能夠照顧員工的最佳安置計畫,就是希望員工都能夠安心工作,對自己的未來有信心,到星展持續在職涯有更好的發展。
花旗表示,當初在尋找買家時,就已將保護員工的就業權益納入重要考量,星展銀行同意3500名與消費金融業務相關員工全員留用,並給予3年工作保障。
花旗說明,今天所簽訂的「消金業務相關員工安置協議書」,是參酌過往花旗合併華僑銀行的前例、相關金融購併方案及員工及企業工會的期待,並以鼓勵員工轉任星展,並同時尊重員工選擇等原則,設計出最佳安置方案。
花旗指出,內容包括優離優退方案、留任員工的特別給付,及轉任星展員工的留任獎勵,並提供猶豫期間,使轉任星展員工於一定期間內,仍得申請優離優退的彈性機制,充分保障員工工作權益。
此外,對於協商過程,主管機關金管會及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等官員均持續關注,並提供指導與建議,花旗及企業工會表示高度感謝,認為有助協議的達成,及勞工權益的保障。(編輯:林興盟)1110816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花旗(台灣)銀行今天指出,關於花旗集團出售消費金融業務予星展銀行一案,花旗與企業工會雙方針對員工安置計畫達成共識,今天在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的見證下,由花旗銀行董事長莫兆鴻、花旗企業工會理事長陳培芮代表,正式簽署「消金業務相關員工安置協議書」。
莫兆鴻透過新聞稿表示,花旗銀行與企業工會自今年1月展開第一次協商,經過多次討論與對話,歷時7個月達成協議,在金融業中寫下勞資雙贏新頁。除了花旗積極回應工會需求,更因為雙方皆秉持確保銀行正常營運,積極維護客戶權益與花旗聲譽的共同信念,以互信、包容立場,進行協商,創造雙贏。
陳培芮則指出,雙方是在保障消費金融業務員工權益的基礎上,平等協商,過程中雖然針對問題有不同的意見,但因為有共同的目標,才能達成共識;他強調,工會全力談成能夠照顧員工的最佳安置計畫,就是希望員工都能夠安心工作,對自己的未來有信心,到星展持續在職涯有更好的發展。
花旗表示,當初在尋找買家時,就已將保護員工的就業權益納入重要考量,星展銀行同意3500名與消費金融業務相關員工全員留用,並給予3年工作保障。
花旗說明,今天所簽訂的「消金業務相關員工安置協議書」,是參酌過往花旗合併華僑銀行的前例、相關金融購併方案及員工及企業工會的期待,並以鼓勵員工轉任星展,並同時尊重員工選擇等原則,設計出最佳安置方案。
花旗指出,內容包括優離優退方案、留任員工的特別給付,及轉任星展員工的留任獎勵,並提供猶豫期間,使轉任星展員工於一定期間內,仍得申請優離優退的彈性機制,充分保障員工工作權益。
此外,對於協商過程,主管機關金管會及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等官員均持續關注,並提供指導與建議,花旗及企業工會表示高度感謝,認為有助協議的達成,及勞工權益的保障。(編輯:林興盟)11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