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5日電)楊男和王男發生爭吵,王男心生不滿跳上楊男的小貨車車斗後,又因小貨車煞車從車上摔下重傷,楊男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彰化地院今依刑法過失傷害罪判楊男有期徒刑8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去年6月,楊男駕駛小貨車前往便利商店買東西,楊男詢問擔任店員的王男為何後門沒開,但王男沒回答,楊男認為王男態度很差,沒結帳就離開超商,王男攔下楊男,2人在店外發生爭吵。
楊男要開小貨車離開,王男先擋在小貨車前面不讓車輛離開,又用手抓住小貨車副駕駛座旁的後照鏡,要求楊男下車,隨後跳上小貨車後方車斗,楊男不理會王男行為,仍舊開小貨車離開,行經溪湖鎮河東路時踩煞車,王男重心不穩從車上摔下來,楊男也未下車查看,駕駛小貨車揚長而去。
至於摔車的王男頭部右側蜘蛛網有出血情形、顱骨骨折,傷勢嚴重,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依刑法殺人未遂罪起訴楊男。
法院審理此案時,楊男辯稱他跟王男無冤無仇,怎麼會想要殺人,也沒有故意踩煞車要讓人掉出去,也不知道王男如何摔出去的;王男則說不清楚自己是怎麼摔出去,後來是員警告訴他對方緊急煞車。
法官認為,楊男沒有主動攻擊或傷害王男的行為,在王摔落地面後,被告也沒有趁機下手攻擊、傷害甚至殺害王男的舉動,楊男主觀上沒有致王男於死之犯意,因此依刑法過失傷害、致人傷害而逃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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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要開小貨車離開,王男先擋在小貨車前面不讓車輛離開,又用手抓住小貨車副駕駛座旁的後照鏡,要求楊男下車,隨後跳上小貨車後方車斗,楊男不理會王男行為,仍舊開小貨車離開,行經溪湖鎮河東路時踩煞車,王男重心不穩從車上摔下來,楊男也未下車查看,駕駛小貨車揚長而去。
至於摔車的王男頭部右側蜘蛛網有出血情形、顱骨骨折,傷勢嚴重,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依刑法殺人未遂罪起訴楊男。
法院審理此案時,楊男辯稱他跟王男無冤無仇,怎麼會想要殺人,也沒有故意踩煞車要讓人掉出去,也不知道王男如何摔出去的;王男則說不清楚自己是怎麼摔出去,後來是員警告訴他對方緊急煞車。
法官認為,楊男沒有主動攻擊或傷害王男的行為,在王摔落地面後,被告也沒有趁機下手攻擊、傷害甚至殺害王男的舉動,楊男主觀上沒有致王男於死之犯意,因此依刑法過失傷害、致人傷害而逃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1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