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黨派立委集體涉貪案,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因為家中被發現有920萬元現金,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但北院調查,趙正宇夫妻的收入就破2339萬元,日前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今(15)日針對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無罪、立委蘇震清及辦公室主任余學洋涉案部分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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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應以「個案」事證評估趙正宇增加的財產與收入是否顯不相當,而非以增加的財產「總額」超過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作為有罪與否的判斷,一審對「財產增加與其收入顯不相當」要件的認定有誤,提起上訴。

檢方認定,蘇震清涉收賄2580萬元,廖國棟790萬元,陳超明100萬元,徐永明涉期約收賄200萬元;蘇、廖、陳的國會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丁復華、梁文一也各收賄50萬至180萬元,共起訴12人。

▲立委蘇震清2日至北院開庭。(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3.2)
▲立委蘇震清2日至北院開庭。(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2022.3.2)
不過,一審認為,蘇震清是直接聯絡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沒有讓余經手,雖然余早在2016年就知道蘇向李收賄,但未說破也未參與;李恆隆陸續給付余的124萬元,是余提供李太流相關資訊、提供建議的酬勞,加上余不是公務員,因此獲判無罪。

檢方認為,蘇震清、余學洋是互相利用關係,余還是蘇的智囊團成員,2人主觀上應有收賄的犯意聯絡,且一審宣告沒收蘇的犯罪所得金額酌減1000萬元,不服蘇、余的一審判決,因此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