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學生學習族語能力,以及保障原住民族語言教學人員的工作權益,教育部逐年增加「專職族語教師」名額,111學年度已提高到247名,較110學年度增加58名,並規定專職族語老師每次聘期至少1學年,最長2學年,若取得原民會核發的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薪傳級,或是優級合格證書者,每月加發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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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自2018起(107學年度)啟動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為提升原住民族語教學品質,教育部持續與各地方政府合作增加專職族語老師名額,協助各地方政府聘任專職族語老師。

教育部表示,依據各縣市政府提報需求核給所需名額,於110學年度共核定補助16個地方政府、189名專職族語老師,並從偏鄉學校擴大至都會學校,今年111學年度預計核定16個地方政府、共247名專職族語老師,顯示名額逐年提高。

為了保障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權益,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其中包含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進用方式、資格、薪資、給假、進修及考核等規定。

考量專職族語老師有教學、研究及兼課等實際需求,2019年修正該辦法,放寬公假規定,並配合行政院2022年調整軍公教人員薪資政策,於111年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14條、第29條,調整薪級額度及薪資級距。

教育部說明,專職族語老師每次聘期至少1學年,最長2學年。專職族語老師取得原民會核發的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薪傳級,或是優級合格證書者,每人每月加發3000元。

教育部指出,專職族語老師制度可帶給學生完善的族語學習環境,學校將有專人長期教學,且保障族語老師工作權益,薪資逐年晉級激勵士氣,未來將持續透過提升族語老師專業知能,精進族語教學環境,提升學生學習族語的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