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2)日憲法法庭宣判,就立法委員費鴻泰等38人聲請《農田水利法》第1條、第18條、第19條、第23條及第34條第2項規定解釋案,作成判決,農田水利會改制合憲。對此,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於臉書發文指出,未來將持續推動擴大灌溉服務工作,預計114年擴增到8.8萬公頃,也會持續朝智慧新農業的目標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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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被改制為公務機關,讓費鴻泰等38名在野黨立委主張,改制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日前開庭辯論後,今日做成111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認為農田水利會不論是公法人或機關化,都是時代政策演變的問題,因此沒有合憲或違憲與否的問題。

農委會解釋,農田水利會於109年10月1日由公法人改制納入公務機關,是因社會環境轉變,且為因應氣候變遷,政府統籌規劃水利建設及管理農業水資源,並即時處理乾旱及水患事件,以符國家整體最大公共利益;同時亦能以一致作業,處理灌溉水質污染案件,保護灌溉水質,確保全國人民食用農產品安全。

農委會也說,破除原各水利會區域限制,將全國有限的水資源,藉由提高灌區內的水資源利用效率,節省作為灌區外適作農地之灌溉水源,公平合理對待灌區內外農民。

陳吉仲表示,水利會改制後其資產成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專款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政府撥充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的農田水利建設經費,由110年的41億元,111年成長至52億元,112年更可望大幅提高至70億元。在農業灌溉用水部分,依水利法農業水權使用優先於工業水權運作,保障農民用水權益。

陳吉仲提到,去年台灣面臨百年大旱,在有效調度水源下,仍能順利完成23萬6千公頃的供灌並順利收成,其餘配合支援民生用水的7萬4千公頃停灌農地,超過9成農民在1個月內即拿到停灌補償,較之以往水利會發放停灌補償金長達6個月,改制後的行政效率更佳。

陳吉仲指出,在水利會時期,台灣有一半的農田沒有辦法享受到灌溉服務,改制後的農水署在1年10個月內,興辦27處農田水利建設,提供3.2萬公頃農田穩定的灌溉用水,讓4萬多位農民不再飽嚐缺水之苦,未來農委會將持續推動擴大灌溉服務工作,預計將於114年擴增到8.8萬公頃。

陳吉仲強調,面對社會環境及未來氣候變遷的挑戰,政府整合跨部門資源,處理日益複雜的農田水利規劃、調度、水質、防災、應變等課題,創造農業新價值,未來也不會停下改革進步的腳步,持續朝智慧新農業的目標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