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8)日指出,111學年度學生保險行政作業事務採購案由國泰人壽得標,國泰人壽已連續6年承作學生團體保險,今年新增戶外教育「身故」及「失能」保險金等理賠項目,學生(童)參與戶外教育時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以致身故或失能者,將給付身故保險金新台幣300萬元,提升保障及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教育部為保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生及幼兒的安全及健康,減輕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的家庭經濟負擔,藉由立法明確規定學生團保為政策保險,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及相關子法與保單條款自109年8月1日施行,已將所有高中以下學生及幼兒納為該保險保障對象。
教育部表示,考量疫情嚴峻,部分家庭經濟恐面臨困境,教育部籌組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費審議會決議,111學年度學生團保費仍維持每人新台幣525元,未來保險費如有不足,將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
另為推動學生及幼兒參與戶外教育課程及維護其安全健康,以加強意外事故保障,國教署於110年12月至111年4月間,召集保險、醫療、精算、法律、保險實務等專家學者,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等單位研議學生保險保單條款新增戶外教育「身故」及「失能」保險金等理賠項目。
理賠內容以學生(童)參與戶外教育時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以致身故或失能者,則給付身故保險金新台幣300萬元,失能者比率給付保險金以最高300萬元為限,提升保障及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國教署表示,學生團保採政策保險制度以來,感謝國泰人壽提供承保服務,對各項理賠確實依照該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共同照顧全國近300萬學子。今年也感謝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台灣銀行採購部於111學年度辦理學生團保行政事務費招標作業,讓學生團保作業順利進行。
教育部為保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生及幼兒的安全及健康,減輕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的家庭經濟負擔,藉由立法明確規定學生團保為政策保險,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及相關子法與保單條款自109年8月1日施行,已將所有高中以下學生及幼兒納為該保險保障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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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為推動學生及幼兒參與戶外教育課程及維護其安全健康,以加強意外事故保障,國教署於110年12月至111年4月間,召集保險、醫療、精算、法律、保險實務等專家學者,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等單位研議學生保險保單條款新增戶外教育「身故」及「失能」保險金等理賠項目。
理賠內容以學生(童)參與戶外教育時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以致身故或失能者,則給付身故保險金新台幣300萬元,失能者比率給付保險金以最高300萬元為限,提升保障及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國教署表示,學生團保採政策保險制度以來,感謝國泰人壽提供承保服務,對各項理賠確實依照該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共同照顧全國近300萬學子。今年也感謝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台灣銀行採購部於111學年度辦理學生團保行政事務費招標作業,讓學生團保作業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