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侯漢廷、新黨青年軍王炳忠、林明正及陸生周泓旭等人,4年前被控涉替中共在台發展組織遭起訴,然而,歷審均判全部被告無罪,檢方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因上訴不符《速審法》規定,也無證據證明犯罪,將上訴駁回,判侯漢廷等5人無罪確定。
北檢指控,中國籍政大研究所畢業生周泓旭2014年5月間,陸續結識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後,自同年12月起受崔姓副處長及趙姓官員指示,由王等4人共組「星火秘密小組」、「新中華兒女學會4人核心決策小組」在台發展組織。周泓旭是窗口,在台監督及聯繫,負責收取、彙報發展組織的思想心得等,且協助提供資金給王炳忠統籌運用,吸收現、退役軍人、青年、學生等階層人士,涉犯《國安法》。
北院及高院均認為,檢方舉證不足,且無法證明王炳忠、侯漢廷等5人有意圖危害國安,或幫助中國黨政軍發展組織,判5人無罪。因《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一、二審無罪,除非判決牴觸《憲法》或違背大法官解釋、判例,否則檢察官不得上訴三審。因檢方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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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及高院均認為,檢方舉證不足,且無法證明王炳忠、侯漢廷等5人有意圖危害國安,或幫助中國黨政軍發展組織,判5人無罪。因《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一、二審無罪,除非判決牴觸《憲法》或違背大法官解釋、判例,否則檢察官不得上訴三審。因檢方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