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監察院認定,北巿前松山警分局小隊長蔡崇文與吸金集團業者共同吸金,獲利新台幣7000萬元,通過彈劾。懲戒法院日前考量蔡男在刑案偵審中坦承犯行等,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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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指出,蔡崇文已退休,考量他行為時擔任偵查隊小隊長(警務人員),卻未能謹言慎行,竟危害金融市場秩序的安定與被害人權益,影響公眾對公務員能否謹慎任事產生高度疑慮,已嚴重損害機關及政府信譽,考量蔡男坦承犯行,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

監察院之前通過彈劾指出,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前小隊長蔡崇文涉嫌自民國98年7月起至105年6月2日止,貸款3100餘萬元給吸金集團的徐姓業者,自徐姓業者處獲取以2或3個月為期,月息2分的特殊超額利息,其獲利約7000萬餘元。

監委指出,蔡崇文身為員警與不法集團掛勾,還擔任幹部介紹其他員警投資,由蔡崇文將貸款給徐姓業者可獲取特殊超額利息的不正資訊,提供給多名員警成為投資者,由投資者匯款至徐姓業者的妻舅帳戶,並獲取1個至3個月為1期,每期保證獲利2%至21%的特殊超額利息。

監委提及,蔡崇文涉及吸金案件,等於是始作俑者,監察院通過彈劾,案件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後來改制為懲戒法院。(編輯:張銘坤)11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