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在今年6月1日起施行, 金門一名50多歲男子,不斷騷擾大他10歲左右的已婚女子,除了送花、送禮外,還到對方住家外站崗、登門叫囂。被害人飽受監視、恐嚇,前往提告,金門縣警局金城分局警方日前以現行犯將男子逮捕,將其送檢方偵辦,並獲准預防性羈押,成為金門地區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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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名被害人從3月起,就被男子瘋狂追求,但女子拒絕後對方仍不斷對他言語恐嚇,跟騷法上路後,女子便到警局提告,警方也在當天發書面告誡予男子,但他仍氣餒,甚至還到被害人家中對被害人及其全家人叫囂,女子不堪其擾因此聲請保護令,然男子仍持續進行騷擾行為。

被害女子再次報警,金城分局立即派員前往處理,依照違反跟騷保護令罪嫌,當場即將他依現行犯逮捕,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並預防性羈押獲准。

根據規定,若以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正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就是跟騷行為,而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如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編輯:林莞茜)

▲跟蹤騷擾行為。(圖/內政部)
▲跟蹤騷擾行為。(圖/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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