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頂新製油董事長魏應充被控於2012至2014年間,自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劣質油品,精煉製成食用油販售,不法獲利逾1億元,部分犯行已先判4年8月定讞,最高法院今(29)日對其餘犯行,依《食安法》販賣假冒食品罪、《刑法》詐欺取財罪再判4年10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判4年4月,合併9年2月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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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第一次入獄,是因味全混油案,智慧財產法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2年定讞,服刑500多天後,2018年12月18日假釋出獄。後來,魏應充又因頂新劣油案部分犯行,2019年底再判4年8月定讞,2020年1月二度入監,2021年1月假釋。

頂新劣油案遭撤銷發回更審部分,最高法院考量,頂新已與部分廠商和解,又與代表受害消費者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和解,因此維持前審見解,將魏應充判處4年10月,至於可易科罰金部分判處4年4月。頂新公司被判罰金1億5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7467萬7824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