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29)日進行專案報告,市議員黃守達、林祈烽質疑,市府7月25日發布了「臺中市既有公寓大廈增設電動車充電設備指引」,要來協助解決公寓大廈電動車的充電困境,卻取消了已辦理好幾年的公寓大廈設置「電動汽車充電站」補助,政策方向上矛盾相悖,令人不解。
另外,林祈烽表示,去年台中市路外停車場充電柱不足的問題,質疑全市141處公有路外停車場,只設了251座充電柱,其中129處停車場更是只設1座充電樁,根本不夠使用,市府明顯只為了「應付」法令做交代而已。
黃守達指出,台中市辦理電動汽車充電站設置補助計畫已行之有年,環保局更於2020年放寬公寓大廈設置「電動汽車充電站」補助條件,公寓大廈設置電動汽車充電站可無須向外開放,化解社區疑慮。且每站最高補助5萬元,要鼓勵設置充電站,打造電動車輛友善環境。
黃守達質疑,低碳政策照理應日益加強與鼓勵電動車充電設備的設置。「111年度台中市電動汽車充電站設置補助計畫」卻取消了公寓大廈管委會的申請資格,僅限定公務機關與停車場業者可以申請。難道台中市低碳政策要走回頭路了嗎?
林祈烽和黃守達批評,市府的專案報告亂寫一通,去年公有路外停車場有141處,設置了251座充電樁,今年停車場增加3處變成144處,充電樁理應增加才對,沒想到專案報告統計數字錯誤,卻減少了13柱,而且各停車場統計數字也不確實,交通局在搞什麼鬼?市府是在開電動車主和市民的玩笑嗎?
林祈烽批評交通局的專案報告根本是在應付了事,不但充電樁總量數字不對,連停車場到底有多少充電樁和充電車格的統計都不對,例如東興立體停車場,現況明明有8格的充電車格,報告卻只載明1格的數量,到底是如何統計的?
都發局表示,7月25日已發布「台中市既有公寓大廈增設電動車充電設備指引」,以利社區於共用停車空間,或車主購置電動車輛欲於專有或約定專用車位設置充電設備時有所依循。
交通局表示,公有停車場「每滿50格」應設置1格低碳車格,且設有低碳車格的停車場應設置1樁以上充電設備,交通局所轄管大於50格的停車場共144場,共設置283樁充電處,皆已符合設置1樁以上充電設施的法規要求。另交通局目前充電樁建置業務以初始新設及故障汰舊換新為主,後續將滾動檢討設置評估。
此外,依據目前抽樣統計結果,平面停車場充電柱有85%是閒置狀態、立體停車場有48%充電柱是閒置狀態,顯示目前充電柱數量,尚符合電動車充電需求。有關議員提及東興停車場充電樁,目前場內設有361汽車停車格,已依規設置7格低碳車格(低碳車輛停車格)及1格充電車格(含1支充電樁),符合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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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林祈烽表示,去年台中市路外停車場充電柱不足的問題,質疑全市141處公有路外停車場,只設了251座充電柱,其中129處停車場更是只設1座充電樁,根本不夠使用,市府明顯只為了「應付」法令做交代而已。
黃守達指出,台中市辦理電動汽車充電站設置補助計畫已行之有年,環保局更於2020年放寬公寓大廈設置「電動汽車充電站」補助條件,公寓大廈設置電動汽車充電站可無須向外開放,化解社區疑慮。且每站最高補助5萬元,要鼓勵設置充電站,打造電動車輛友善環境。
黃守達質疑,低碳政策照理應日益加強與鼓勵電動車充電設備的設置。「111年度台中市電動汽車充電站設置補助計畫」卻取消了公寓大廈管委會的申請資格,僅限定公務機關與停車場業者可以申請。難道台中市低碳政策要走回頭路了嗎?
林祈烽和黃守達批評,市府的專案報告亂寫一通,去年公有路外停車場有141處,設置了251座充電樁,今年停車場增加3處變成144處,充電樁理應增加才對,沒想到專案報告統計數字錯誤,卻減少了13柱,而且各停車場統計數字也不確實,交通局在搞什麼鬼?市府是在開電動車主和市民的玩笑嗎?
林祈烽批評交通局的專案報告根本是在應付了事,不但充電樁總量數字不對,連停車場到底有多少充電樁和充電車格的統計都不對,例如東興立體停車場,現況明明有8格的充電車格,報告卻只載明1格的數量,到底是如何統計的?
都發局表示,7月25日已發布「台中市既有公寓大廈增設電動車充電設備指引」,以利社區於共用停車空間,或車主購置電動車輛欲於專有或約定專用車位設置充電設備時有所依循。
交通局表示,公有停車場「每滿50格」應設置1格低碳車格,且設有低碳車格的停車場應設置1樁以上充電設備,交通局所轄管大於50格的停車場共144場,共設置283樁充電處,皆已符合設置1樁以上充電設施的法規要求。另交通局目前充電樁建置業務以初始新設及故障汰舊換新為主,後續將滾動檢討設置評估。
此外,依據目前抽樣統計結果,平面停車場充電柱有85%是閒置狀態、立體停車場有48%充電柱是閒置狀態,顯示目前充電柱數量,尚符合電動車充電需求。有關議員提及東興停車場充電樁,目前場內設有361汽車停車格,已依規設置7格低碳車格(低碳車輛停車格)及1格充電車格(含1支充電樁),符合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