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8日電)楊男從事齒模製造,未取得牙醫執照,卻在彰化埤頭鄉開設牙醫診所幫民眾填補蛀牙等,涉犯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彰化地院判處楊男徒刑7個月,沒收犯罪所得2548萬餘元。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楊男從事齒模製造,未取得牙醫師資格,卻從民國105年開始,陸續購入牙科治療椅、診療器械及相關藥物,在彰化縣埤頭鄉溪林路一間透天厝開設牙醫診所,讓患者預約補牙、修磨安裝假牙及根管治療。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彰化縣衛生局人員接獲民眾檢舉,會同員警前往現場稽查,當場查獲楊男在幫民眾看牙,彰化地檢署依違反醫師法起訴楊男;法官審理此案時,也發現楊男87年及96年2度私設牙科診所違反醫師法獲緩刑。
法官認為,楊男未能從前案中記取教訓,法治觀念薄弱,且被告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對於犯罪實際所得閃爍其詞,認為楊男涉犯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7個月,另從楊男住處扣得的帳冊,查出不法所得高達新台幣2548萬9200元,也全部沒收,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仁華)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彰化縣衛生局人員接獲民眾檢舉,會同員警前往現場稽查,當場查獲楊男在幫民眾看牙,彰化地檢署依違反醫師法起訴楊男;法官審理此案時,也發現楊男87年及96年2度私設牙科診所違反醫師法獲緩刑。
法官認為,楊男未能從前案中記取教訓,法治觀念薄弱,且被告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對於犯罪實際所得閃爍其詞,認為楊男涉犯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7個月,另從楊男住處扣得的帳冊,查出不法所得高達新台幣2548萬9200元,也全部沒收,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仁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