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昨針對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的論文召開會議,由於林的委任律師黃帝穎,認為學倫會召集人蘇宏達未審先判,因此申請迴避,不過所有委員一致決定「駁回申請迴避案」。黃帝穎今(28)日表示,收到公文5日會向上級機關提出覆決,理論上是教育部。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日前台大社科院長、台大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在內部信件指出,論文案已成「醜聞」;黃帝穎認為這是為審先判,因此申請迴避。台大昨日駁回申請迴避案,並認為申請人所提事證並無具體事實足以認定被要求迴避人於本案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黃帝穎說,會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將在收到公文後5日內提出覆決的救濟。蘇宏達在說醜聞之前,並未看到法律證據就未審先判,在法律上不允許,因此會向上級機關提出覆決,理論上是教育部。

黃帝穎也說,法律的判斷分別有社會通念、經驗法則,當時有媒體以頭版方式報導蘇宏達說醜聞,這在社會通念就是輿論審判,這在法院的程序是不被允許的,全台灣都看到報導,只有台大沒看到,他不相信。

至於昨日林智堅未出席台大學倫會,黃帝穎指出,學倫會應該「先程序後實體」,避免未審先判;蘇宏達未依法迴避,這組織不適法,若持續在學倫會內,判斷的心證會被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