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吳姓男大學生今年3月間搭乘台北捷運時,趁人潮擁擠之際,以生殖器磨蹭前方女子臀部。吳男案發後賠償女子新台幣15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吳男拘役59天,緩刑3年。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19歲吳姓大學生今年3月9日晚間搭乘台北捷運文湖線,列車行經松山機場站及中山國中站之間時,見列車上乘客眾多有機可乘,將褲子拉鍊拉下,以生殖器磨蹭前方女子左側臀部,體液因而沾染至女子穿著長上衣下擺處。

女子發現後轉身查看,發現吳男裸露生殖器,等到列車行至南京復興站吳男下車後,阻止吳男離去並通知捷運保全人員報警處理。吳男坦承犯行,並賠償女子新台幣15萬元,台北地檢署依性騷擾防治法、毀損罪起訴吳男。

台北地方法院審酌吳男是在學學生,血氣方剛,因一時衝動而犯案,且與女子達成和解,判處吳男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6月內接受法治教育場次3場。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