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林志穎22日駕駛特斯拉,載著6歲兒子行經桃園市蘆竹區中正北路中正橋撞上分隔島,所幸路過熱心民眾迅速合力將林志穎父子救出車外,才未釀成更嚴重的後果。不過就有人指出,車禍危難中貿然去救人,恐會導致法律上「可能的麻煩」。對此,律師呂秋遠直言,法律本身沒有錯,但救人前「請不要去思考法律問題,因為想完以後,你肯定會掉頭就走」。
呂秋遠今(2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林志穎的車禍事件討論中,有一種論調是「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因為「如果知道法律規定,應該就不會貿然去救路邊落難的人」。
呂秋遠進一步指出,「關於法律規定,確實你知道越多,就會越害怕」。呂秋遠分析,「原則上,法律不反對,也不鼓勵這樣的事情」,如果路人突然路倒,目擊者可以報警,但並沒有過去幫忙的義務,而且假如對方當下其實不適合移動,恐怕會「因為我們移動他的身體,所以導致他的狀況變差」,想要勇於救人固然是好,但「如果沒有專業,當然就得要承擔風險」。
呂秋遠認為,「看到有人有難,知道法律以後,去救的人當然不會多,因為那需要強大的道德勇氣,不擔心往後『可能的麻煩』,才會義無反顧的去做。」
至於法律上所謂緊急避難措施的免責規定,呂秋遠直言其實「如果做的事情過當,還是要罰」。並舉例像是「在做心肺復甦術的時候,不小心壓斷他的肋骨,會不會有傷害罪構成?」如果這個人其實不需要心肺復甦,是你判斷錯誤,那麼未來假若對方要告你,你援引緊急避難,檢察官或法官還是有可能會認為,「你判斷錯誤、避難過當,所以還是有過失傷害罪,還是要賠錢」。
呂秋遠強調,當然也可能認為不用賠償、沒有刑責,但就是要case by case的認定。總之「如果人家要告你,法院你是走定了」。最後就算無罪確定、不用賠償,「三年過去了,你付了律師費、去了好幾次法院,被法官、檢察官,還有本來要進鬼門關的人質疑,你心很累,喪失了幫助別人的信心與勇氣,大概就是這樣」。
然而,呂秋遠話鋒一轉,「看到路邊的意外,真的以後都不要幫忙了嗎?」呂秋遠並不如此認為,並以孟子說過的故事為例,看到小孩要跌進井裡,起心動念想去救他,這時候沒有想到別的,就是「單純的想要救這個孩子」。
呂秋遠強調,「考慮完法律,你真的會喪失去拯救路人的決心」,但是在那個當下,人根本不會想到法律,「只會想到,快救他,他要死了,這是身為人的高貴品質」。不過呂秋遠也補充,法律這樣的規定並沒有錯,「因為原本救人就要衡量自己的能力」,你決定要救人,那就要承擔責任,「承擔相對應的代價」。
呂秋遠最後結論,「以後看到有人陷入危險,該不該救,請不要去思考法律問題,因為想完以後,你肯定會掉頭就走。可是,這個社會需要的,並不是掉頭就走,而是那份人類高貴品質的互助良善,不是嗎?」(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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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進一步指出,「關於法律規定,確實你知道越多,就會越害怕」。呂秋遠分析,「原則上,法律不反對,也不鼓勵這樣的事情」,如果路人突然路倒,目擊者可以報警,但並沒有過去幫忙的義務,而且假如對方當下其實不適合移動,恐怕會「因為我們移動他的身體,所以導致他的狀況變差」,想要勇於救人固然是好,但「如果沒有專業,當然就得要承擔風險」。
呂秋遠認為,「看到有人有難,知道法律以後,去救的人當然不會多,因為那需要強大的道德勇氣,不擔心往後『可能的麻煩』,才會義無反顧的去做。」
至於法律上所謂緊急避難措施的免責規定,呂秋遠直言其實「如果做的事情過當,還是要罰」。並舉例像是「在做心肺復甦術的時候,不小心壓斷他的肋骨,會不會有傷害罪構成?」如果這個人其實不需要心肺復甦,是你判斷錯誤,那麼未來假若對方要告你,你援引緊急避難,檢察官或法官還是有可能會認為,「你判斷錯誤、避難過當,所以還是有過失傷害罪,還是要賠錢」。
呂秋遠強調,當然也可能認為不用賠償、沒有刑責,但就是要case by case的認定。總之「如果人家要告你,法院你是走定了」。最後就算無罪確定、不用賠償,「三年過去了,你付了律師費、去了好幾次法院,被法官、檢察官,還有本來要進鬼門關的人質疑,你心很累,喪失了幫助別人的信心與勇氣,大概就是這樣」。
然而,呂秋遠話鋒一轉,「看到路邊的意外,真的以後都不要幫忙了嗎?」呂秋遠並不如此認為,並以孟子說過的故事為例,看到小孩要跌進井裡,起心動念想去救他,這時候沒有想到別的,就是「單純的想要救這個孩子」。
呂秋遠強調,「考慮完法律,你真的會喪失去拯救路人的決心」,但是在那個當下,人根本不會想到法律,「只會想到,快救他,他要死了,這是身為人的高貴品質」。不過呂秋遠也補充,法律這樣的規定並沒有錯,「因為原本救人就要衡量自己的能力」,你決定要救人,那就要承擔責任,「承擔相對應的代價」。
呂秋遠最後結論,「以後看到有人陷入危險,該不該救,請不要去思考法律問題,因為想完以後,你肯定會掉頭就走。可是,這個社會需要的,並不是掉頭就走,而是那份人類高貴品質的互助良善,不是嗎?」(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