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等人利用DeepFake技術將名人、政治人物等人臉部合成到女優身上,賺取1338萬餘元,今日遭到新北地方法院判刑5年6月徒刑。立委高嘉瑜說,相較於律師要求一罪一罰、合併執行12年,以及國外相關的修法也都認為變臉影片最重應該要處7年以上徒刑,這樣判刑過輕,沒辦法彌補對於受害者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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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說,變臉事件受害人高達119人,犯罪所得高達1300多萬元,對於受害人來說是一輩子的痛,像這樣變臉的影片可能在網路上流傳,這樣流傳可能是永遠無法刪除,目前小玉卻只被判刑5年多。

高嘉瑜認為,目前罰則過輕,所以她也積極推動修法,希望像這樣技術所衍伸的犯罪行為,能夠趕快遏止。不管是關於變臉色情影片,或是關於國安、金融犯罪議題,都可能涉及到DeepFake,所修法進度一定要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