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不滿資深媒體人黃越宏,指他為妻子宋富美「關說」回任法官,自訴加重誹謗並求償300萬元、登報道歉。民事部分,最高法院今(21)日判黃應賠償8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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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越宏於2017年4月14日在法治時報撰文、同年5月30日、31日在三立電視「新台灣加油」指稱,宋富美原任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2001年因丈夫從政,為了利益迴避辭任法官轉教職。

黃指稱,2011年間,當時還沒擔任法務部長的邱太三藉《法官法》修法機會,找民進黨立院黨團關說、施壓送修法草案的司法院,讓妻子回任法官且須派駐台中高分院。由於聲請回任司法官的當事人,若超過50歲,無論院檢通常都不會考慮,宋能以55歲高齡回任,黃認為就是邱特權關說所致,因邱太三夫妻跟總統蔡英文是台大法律系同班同學,最後宋順利回任台中地院,2017年退休。

邱太三批黃越宏散布不實言論、導致他名譽遭嚴重毀損,自訴控告黃越宏加重誹謗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且要刊登道歉啟事。刑事部分,黃越宏獲判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更一審認定,黃越宏的文字及言論,客觀上已足令閱聽大眾產生邱太三利用自身影響力干預司法人事議案之負面印象,足以對邱太三社會上之名譽有所質疑或貶抑,判決黃須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判賠80萬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另登報道歉因憲法法庭裁判,強制道歉違憲,因此廢棄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