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一審考量他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宣告緩刑5年。律師林憲同不認同法院對涉貪者宣告緩刑,日前向檢方遞狀請求上訴。然而,檢方最後還是決定不上訴,全案確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士檢表示,考量潘等人均認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考量像是台南市議員洪玉鳳,金額超過千萬,潘案不法所得333萬餘元,低於洪玉鳳涉貪金額,加上法院判決附條件緩刑,繳公庫50萬元,金額合理,並宣告褫奪公權,潘應無再犯類似案件的可能,決定不上訴。 涉詐助理費333萬元 潘懷宗認罪獲緩刑5年潘懷宗涉貪獲緩刑 律師遞狀請檢方上訴混油案不法所得宣告沒收 味全指沒收新制違憲前高市議員劉馨正高鐵站收賄240萬元 二審改判12年 關鍵字 潘懷宗貪汙助理費士檢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