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8日電)柯姓女子5月帶兒子到雲林縣找許姓男友同居,期間涉嫌虐童,導致男童有反應遲鈍等症狀,男童外婆察覺有異帶往就醫,醫院轉通報,雲檢認為柯女等2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男童目前仍留院觀察。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居住在屏東縣柯姓女子(26歲)今年5月帶著3歲兒子到雲林縣麥寮鄉找許姓男友(21歲)同居,2人不顧男童年幼,竟以燃燒中的菸蒂灼觸男童皮膚、以牙齒咬住臉頰、徒手大力捏掐皮肉,導致男童身體和四肢多處有掐痕、菸蒂燙傷疤痕、臉頰咬痕,以及額頭、眼睛、手臂等多處瘀傷、眼結膜出血。
雲檢表示,柯女在11日帶男童返回屏東縣住處,男童外婆發現有異狀,帶男童往醫院治療,醫院隨即通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轉知雲林縣政府社會處,並依程序通報「雲林地區婦幼保護聯繫平台」。
雲林地檢署獲報後立即指派檢察官指揮警察偵辦,14日晚間拘提柯姓女子和許姓男子到案,並於15日訊問柯女等2人;2人對於男童身上的傷勢避重就輕,僅說是遊戲時不慎造成,否認虐童。
檢方訊後認柯女等2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傷害和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至於男童目前仍留院觀察,雲林縣政府社會處也緊急安置。(編輯:陳仁華)11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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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表示,柯女在11日帶男童返回屏東縣住處,男童外婆發現有異狀,帶男童往醫院治療,醫院隨即通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轉知雲林縣政府社會處,並依程序通報「雲林地區婦幼保護聯繫平台」。
雲林地檢署獲報後立即指派檢察官指揮警察偵辦,14日晚間拘提柯姓女子和許姓男子到案,並於15日訊問柯女等2人;2人對於男童身上的傷勢避重就輕,僅說是遊戲時不慎造成,否認虐童。
檢方訊後認柯女等2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傷害和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至於男童目前仍留院觀察,雲林縣政府社會處也緊急安置。(編輯:陳仁華)111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