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今 (15)日宣判,因為民進黨立委提出「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告生效,法院因應修法廢除相關罪責,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所得1億415萬2395元為「非貪汙所得」,獲得免訴判決。針對判決結果,台灣民眾黨再次譴責民進黨讓政治凌駕修法程序。
民眾黨表示,《會計法》修正草案修法過程完全因人設事、強行回溯特定時間點。假使這是歷史共業,修法只為幫單一事件解套,也是陷當事者於不義。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當時辯解,修法不是為了個案,是轉型正義一環,如今顯得蒼白無力。
民眾黨指出,國務機要費涉及國家元首,有其特殊性,其性質與「特別費」是否相同,就算修法通過,也應由法務部、主計總處提出詳實的研究報告提供立法院參考,進行過去未完成的「會計制度檢討」,從根源上阻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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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指出,國務機要費涉及國家元首,有其特殊性,其性質與「特別費」是否相同,就算修法通過,也應由法務部、主計總處提出詳實的研究報告提供立法院參考,進行過去未完成的「會計制度檢討」,從根源上阻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