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郭姓男子(46歲),因不滿李姓友人(57歲)屢屢藉故不願還錢,竟於昨天(14日)晚上20時許,拿著2罐汽油,到李男上班的貨運行縱火,過程中李男也慘遭烈火紋身,所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事後警方在一小時內即通知郭男到案,全案依殺人未遂、公共危險等罪函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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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李男日前因積欠郭男3萬元,卻用各種藉口推託,始終不還錢,導致郭男十分不滿,遂於昨天晚間到李男工作的地方談判,但雙方一言不合又爆發口角,郭男便拿著裝有汽油的寶特瓶,朝李男潑灑,再順勢把燃燒中的紙板丟向對方,造成李男右手臂、後頸部受有燒燙傷。

一旁員工見狀,嚇得連忙衝上前幫忙滅火,郭男則趁著一片混亂之際,逃逸無蹤,經警方勸說,郭男在晚上21時許自行投案,同時表示自己一時氣不過才會做傻事,事後感到相當後悔,全案將依殺人未遂、公共危險等罪嫌送辦。(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