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早年以「轉帳撥用」等方式,無償取得458筆的國有特種房屋土地,行政院黨產會認為是不當黨產,追徵8.6億多元,國民黨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今(14)日判國民黨敗訴。可上訴。
2017年6月14日,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在訓政時期、1957至1961年僅依國防最高委員會常務會議決議,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國有房屋及基地,再買賣移轉給第三人,是不當取得的財產,向國民黨追徵8.6億餘元。國民黨拒繳並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表示,黨產條例規定,政黨自1945年8月15日起取得、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黨產條例公布日時仍存在的現有財產,及無償取得的財產,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
北高行認為,國民黨取得458筆土地,是先於訓政時期,向國家申請轉帳國有特種房屋88處獲准,後以轉帳撥用等方式擁有所有權;1954年間獲行政院准予一併以轉帳接管等方式,取得房屋坐落基地的所有權,故黨產會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無違誤。
北高行指出,458筆土地已被徵收或已移轉給第三人而無法返還,依黨產條例規定應予以追徵,黨產會計算後逾8.6億元也無不合之處,判國民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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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表示,黨產條例規定,政黨自1945年8月15日起取得、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黨產條例公布日時仍存在的現有財產,及無償取得的財產,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
北高行認為,國民黨取得458筆土地,是先於訓政時期,向國家申請轉帳國有特種房屋88處獲准,後以轉帳撥用等方式擁有所有權;1954年間獲行政院准予一併以轉帳接管等方式,取得房屋坐落基地的所有權,故黨產會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無違誤。
北高行指出,458筆土地已被徵收或已移轉給第三人而無法返還,依黨產條例規定應予以追徵,黨產會計算後逾8.6億元也無不合之處,判國民黨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