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與蔣家繼承人爭奪「兩蔣日記」及相關文物所有權,台北地院判決兩蔣總統任內文物屬國有,由國史館管理,其他歸蔣家繼承人共有。蔣家繼承人只有蔣友梅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今(12)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蔣中正於1962年起,逐年交付他1917年至1972年製作的日記及其他總統府文件與史料給兒子蔣經國保管。蔣經國再將這些文物連同自己製作1938至1979年間的日記轉交給兒子蔣孝勇保管,蔣孝勇將兩蔣文物掃描成微縮膠卷後,全數交給妻子蔣方智怡保管、處理。
國史館主張,蔣方智怡於2004年8月、2005年1月間先後與美國史丹佛大學簽訂保管契約,委託保管兩蔣文物及膠卷50年,並於2013年間與國史館簽立合作及權利轉讓協議書,約定將兩蔣文物所有權及保管權利義務轉讓給國史館。
國史館2015年對蔣家繼承人蔣方智怡、俞蔣孝章等16人提告確認文 物所有權後,先對蔣孝剛撤告,再與蔣方智怡等8人調解,最後剩蔣友梅、蔣孝嚴、蔣蕙蘭、蔣蕙筠、蔣萬安、陳忠人、丘如雪7人。
前年,一審判決,掃描保存的80捲膠捲,及兩蔣總統任內生成的235項文物歸國有,非任內的232項文物則歸蔣家繼承人共有;蔣友梅等人主張《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2004年才公布施行,不能溯及既往,蔣友梅不服提上訴後,二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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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主張,蔣方智怡於2004年8月、2005年1月間先後與美國史丹佛大學簽訂保管契約,委託保管兩蔣文物及膠卷50年,並於2013年間與國史館簽立合作及權利轉讓協議書,約定將兩蔣文物所有權及保管權利義務轉讓給國史館。
國史館2015年對蔣家繼承人蔣方智怡、俞蔣孝章等16人提告確認文 物所有權後,先對蔣孝剛撤告,再與蔣方智怡等8人調解,最後剩蔣友梅、蔣孝嚴、蔣蕙蘭、蔣蕙筠、蔣萬安、陳忠人、丘如雪7人。
前年,一審判決,掃描保存的80捲膠捲,及兩蔣總統任內生成的235項文物歸國有,非任內的232項文物則歸蔣家繼承人共有;蔣友梅等人主張《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2004年才公布施行,不能溯及既往,蔣友梅不服提上訴後,二審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