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尖石國中前校長彭春蘭,退休後與學生林沛穎合謀,謊稱可「通靈」替人消災解厄,在新竹山區佛寺尋找對象詐財,共有17名被害人,詐財超過1億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彭春蘭13年、林沛穎15年定讞,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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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彭春蘭素行不佳,捲入多起詐騙案,因此從明星國中校長被調至尖石山區。

檢方調查,自2015年起,彭女在新竹的佛寺、宮廟、郊區或山區尋找對象,以退休校長身分博取被害人信任,引介自稱「老師」的林女給被害人認識,聲稱有通靈神力,可幫忙改運解厄。

林、彭誆稱被害人自身或家人、朋友遭逢厄運、有業障需消除、往生親屬託夢、將罹患重病或血光之災,遊說被害人花大錢購買玉器、木雕,或請林舉辦祈福或消災解厄法會,估計詐騙時間約4年,被害人達17人,犯罪金額達1億823萬多元。

一審依詐欺取財罪,判彭春蘭16年、林沛穎18年。二審認為,彭女在遊說過程中,雖有以「高價值」、「保值」,提升財運及改善身體、家庭狀況、避免惡果等方式引發意願,但說詞涉及宗教信仰物件未來價值的主觀價值判斷,此部分不構成詐欺,因此部分改判無罪。

高院考量,彭春蘭2010年間已因詐欺遭判刑確定,此次更變本加厲,犯罪時間長達4年,被害多達17人,犯罪金額合計達1億多元上,足見毫無自省能力,撤銷改判13年,林改判1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