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貪案今天宣判,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10年徒刑、廖國棟8年6月徒刑、陳超明7年8月徒刑、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趙正宇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陳超明透過聲明表示,司法淪為政治鬥爭、打擊異己的工具,司法已不被期待,台灣價值已不見;為捍衛清白,一定上訴到底。
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09年9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蘇震清等人。
陳超明表示,合法申報的政治獻金竟被認定是貪汙所得,本案所有的政治獻金過程均依法申報、依法公開,庭訊中檢察官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一審法院竟可以判他有罪,實在讓人錯愕。
陳超明說,本案明確證據證明他一開始即拒絕召開公聽會,更從未出席或指派他人出席東吳大學的公聽會,本案中他僅僅打了一通不到3分鐘的電話,基於人情請經濟部派員參加東吳大學召開的公聽會而已,一個「未召開、未出席、未發言」的立法委員,竟被冤枉有罪,實難令人折服,本人絕對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陳超明指出,本案檢調單位監聽十年,由監聽內容即可證明李恆隆、翁華利等人與他完全沒有任何聯絡,他更與這些人從未見過面。卷證中也顯示他完全不清楚梁文一在爭取政治獻金的過程,法院審理中,經濟部從上到下的官員都作證他從未詢問過SOGO百貨爭議案件,遑論他怎可能與李恆隆等人有對價關係。
陳超明強調,法律的法理上與證據上,陳超明無罪,絕對沒有問題。但法律以外,非他所能掌控。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政治影響司法,明顯的是政治迫害,等到民進黨內鬥,為了打擊政敵才拿出來辦,也把無辜的在野黨拖下水,檢調已經成為政黨的打手。他堂堂一個國會議員,都受到如此不平等的遭遇,更何況一般百姓,著實令人對台灣司法失望。
陳超明說,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有罪,更何況是合法的、公開的、正式的政治獻金,竟遭有罪判決,那全台灣有收受政治獻金的立委是否皆應有罪?更何況有行政權的,選舉出身有政治獻金的行政首長更應有罪?難道現在政府鼓勵:明的不行,就暗的來?審判者與執法者,大家摸摸良心,你們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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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超明表示,合法申報的政治獻金竟被認定是貪汙所得,本案所有的政治獻金過程均依法申報、依法公開,庭訊中檢察官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一審法院竟可以判他有罪,實在讓人錯愕。
陳超明說,本案明確證據證明他一開始即拒絕召開公聽會,更從未出席或指派他人出席東吳大學的公聽會,本案中他僅僅打了一通不到3分鐘的電話,基於人情請經濟部派員參加東吳大學召開的公聽會而已,一個「未召開、未出席、未發言」的立法委員,竟被冤枉有罪,實難令人折服,本人絕對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陳超明指出,本案檢調單位監聽十年,由監聽內容即可證明李恆隆、翁華利等人與他完全沒有任何聯絡,他更與這些人從未見過面。卷證中也顯示他完全不清楚梁文一在爭取政治獻金的過程,法院審理中,經濟部從上到下的官員都作證他從未詢問過SOGO百貨爭議案件,遑論他怎可能與李恆隆等人有對價關係。
陳超明強調,法律的法理上與證據上,陳超明無罪,絕對沒有問題。但法律以外,非他所能掌控。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政治影響司法,明顯的是政治迫害,等到民進黨內鬥,為了打擊政敵才拿出來辦,也把無辜的在野黨拖下水,檢調已經成為政黨的打手。他堂堂一個國會議員,都受到如此不平等的遭遇,更何況一般百姓,著實令人對台灣司法失望。
陳超明說,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有罪,更何況是合法的、公開的、正式的政治獻金,竟遭有罪判決,那全台灣有收受政治獻金的立委是否皆應有罪?更何況有行政權的,選舉出身有政治獻金的行政首長更應有罪?難道現在政府鼓勵:明的不行,就暗的來?審判者與執法者,大家摸摸良心,你們良心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