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偵辦案件時不正訊問被告,還上網罵律師白目,職務法庭第一審去年判罰月俸10個月,她上訴後,第二審今(5)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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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顏辱罵竊盜案件被告「我從剛剛就覺得你謊話連篇」,同年10月29日對聲請覆議車禍鑑定書的過失傷害案件被告,要求具結指認員警瀆職,若查無證據就要辦誣告,企圖讓被告認罪及撤回聲請覆議案。

2020年4月1日,顏在檢察官論壇批評黃姓律師「白目」、「編劇本給當事人」,公開黃姓律師臉書截圖;她不滿蔡姓律師庭訊遲到,直接發函給律師和當事人,質疑律師專業能力。

職務法庭第一審判處罰款10個月,顏女上訴主張一審違法,沒有適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二審認為,顏在一審時沒主張自己是「高敏感族」,也沒提出任何資料說明與懲戒處分有何關連,而一審理由內援引考核紀錄「顏檢察官自陳為高敏感族」,已明確記明是引用考核評語的記載,並非一審的認定,認定顏女是徒憑己見指摘,上訴無理,不經言詞辯論而逕予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