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黃子洋(28歲),去年12/26酒後駕車,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4口,造成林妻死亡,林男及2名女兒也身受重傷,案經審理,高雄地方法院今天(1日)依酒駕致死罪,判處黃男7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事發在去年12/26,黃男駕駛BMW轎車高速穿梭在市區,不料行經河東路、國民街路口時,不慎撞上正在過馬路的林男一家人,導致林男全身多處骨折、大女兒牙齒斷裂、林妻當場死亡;警方到場後更發現,黃男酒測值竟高達1.24毫克。
今年2/15黃男在地方法院,向被害人家屬下跪磕頭道歉,並表示願意將名下房產交出,做為賠償,但在6/7開庭辯論時,又辯稱當下以為是行人突然衝出來,導致自己煞車不及,讓倖存的林男聽後十分憤怒,認為先前的道歉,只是想拚交保,呼籲庭上依照殺人罪,從重量刑。
稍早地院宣布判決時,林男沒有到場,但對於判決結果,他也痛批,政府帶頭喊出酒駕0容忍,結果黃子洋卻只判7年,質疑「難道零容忍只是口號」。(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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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15黃男在地方法院,向被害人家屬下跪磕頭道歉,並表示願意將名下房產交出,做為賠償,但在6/7開庭辯論時,又辯稱當下以為是行人突然衝出來,導致自己煞車不及,讓倖存的林男聽後十分憤怒,認為先前的道歉,只是想拚交保,呼籲庭上依照殺人罪,從重量刑。
稍早地院宣布判決時,林男沒有到場,但對於判決結果,他也痛批,政府帶頭喊出酒駕0容忍,結果黃子洋卻只判7年,質疑「難道零容忍只是口號」。(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