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涉長期侵吞4組VIP顧客的存款高達2.8億多元,直到前(2020)年11月台新銀接獲通報鎖定查帳,周男緊急脫產、預備逃亡時,遭檢調逮捕收押。一審依《銀行法》等罪,合併判處10年6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30)日加重改判12年4月,沒收173萬美金與2億8020萬台幣。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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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43歲的周勵宏任職財務理專10年,負責經營VIP級客戶,自2009年1月9日起,藉推銷金融商品或宣稱能私下協助顧客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的出款表單上用印或簽名,再將客戶存款轉匯至胞妹及好友帳戶,製造資金斷點後,再匯進自己帳戶,用於自己期貨、美股等投資,他不僅大方帶朋友上酒店狂歡後由他埋單、給家人與女友生活費,還買了賓士、保時捷等名車。

檢方查出,本案共有6名受害人,一林姓家族即有3人受害,分別被騙取620萬元、1757萬5700元、200萬元,一陳姓顧客被騙取2億5506萬8525元,龔姓顧客被騙取173萬元,張姓顧客被騙取100萬元。

台北地院依銀行法特殊背信、偽造文書罪,判處10年6月,犯罪所得美金173萬元、台幣2億6千萬元發還被害人之後沒收。

檢方認為,周男沒悔意,也沒設法賠償客戶和銀行損失,又積極脫產,請求法院判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周、檢均上訴。高院認定,部分事實與一審不同,撤銷改判,並將刑度加重,沒收金額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