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著作權蟑螂」,起訴陳羅崇、郭玉鳳、翁世達3人。其中,郭、翁因認罪,2人日前已獲判緩刑,至於陳因為不認罪,台北地院傳喚得利公司法務到庭作證,今(29)日判陳無罪。可上訴。
法官林孟皇認為,陳對網友蒐證,不屬於犯罪行為,陳也沒有撰寫訴狀、實質出庭等「訴訟」行為,而且陳是影視公司的法務,當然能代表影視公司成為「訴訟代理人」,陳的行為沒有違反律師法,檢方也沒有舉證他有上網散布「種子」;法官也認為,「上網散布種子」並不符合公司經營的成本效益。
檢方查出,陳利用BT上傳有版權的影片,網友下載同時上傳,再將使用者IP提供給得利等公司;自2013年起,陳羅崇承攬得利公司取締盜版業務,並以得利名義提告,約定在和解金中抽取35至45%,自2014至2019年分得約355萬元和解金;陳羅崇也找華映公司洽談,並自華映取得304萬元和解金,還固定領取華映3萬多元月薪。
檢方指控,陳因違法布餌、蒐證、提告,且不用蒐證成本,再挑唆、包攬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涉犯《律師法》、《刑法》挑唆包攬訴訟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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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陳利用BT上傳有版權的影片,網友下載同時上傳,再將使用者IP提供給得利等公司;自2013年起,陳羅崇承攬得利公司取締盜版業務,並以得利名義提告,約定在和解金中抽取35至45%,自2014至2019年分得約355萬元和解金;陳羅崇也找華映公司洽談,並自華映取得304萬元和解金,還固定領取華映3萬多元月薪。
檢方指控,陳因違法布餌、蒐證、提告,且不用蒐證成本,再挑唆、包攬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涉犯《律師法》、《刑法》挑唆包攬訴訟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