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自2010年起陸續推動組織改造,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將環保署正式升格為環境部,今年五月,行政院再提案,環境部下增設氣候變遷屬,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因應未來的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挑戰。不過氣候變遷帶來的影響,攸關產業與民生,已非單一部會可處理的任務,行政院雖設有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但協調效率飽受質疑,也讓外界對未來各部會併肩作戰的能力,憂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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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版的《環境部組織法》草案,環境部設氣候變遷署,負責規劃與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事項。行政院也將現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明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草案雖列出18項重點任務分工,例如綠色金融及溫室氣體減量之誘因機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主辦;經濟部、財政部協辦),但卻是寫在說明欄並未入法。

至於跨部會的協調,《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為推動氣候變遷因應及強化跨域治理,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應協調、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氣候變遷因應事務。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說,國發會在3月底公布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就把不同部會權責分工清楚列出,但這些不在《氣候變遷因應法》內,未來就算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仍不是財政部、交通部、內政部指導機關。

他認為,除了要有上位機關統合各部會外,必須在修法時把各部會要負責事項寫入法律內,這也是這次修法應該要做到的事情,如果沒有入法,就都只是說說而已。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曾在公聽會指出,去問很多專家目前遇到的困難是什麼,10個有8個說該負責的部會推卸責任,私底下也聽過很多部會抱怨,指某某部會不願承擔該承擔的責任,就因為這樣,才要求要把部會的權責清楚寫入本文。

洪申翰建議,行政院版本的說明欄權責分工,再補上公衛衛生、綠色財稅等等內容後,再說明欄部分直接移到法律本文內就可以,規範性就會更強,也讓各部會知道,這就是法定業務,不是短期任務協調分工。

至於永續會,中研院經濟所研究員蕭代基也說,永續會的職員由各部會公務員兼任,且有三分之一學者專家、三分之一社會團體組成,開起會來不是很有效率。

「氣候變遷涉及跨部會、甚至是跨國界跨到國外去,甚至還要跨到未來工作,任務艱鉅,我的建議是學過去的《災害防救法》。」蕭代基說,各種災害有不同主管機關,各機關平時也要及早因應、長久規畫預防未來大型災害發生,災害防救其實與因應氣候變遷的任務類似。

他建議,未來也應有氣候變遷會報,由行政院長主持,各部會都要參加,職權分工協調清楚,另外也可成立類似「國家災害防救中心」的單位,負責科研,提供資料協助部會與地方政府。

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也認為,永續會在過去幾年雖試圖扮演溝通協調的角色,但功能比較弱,建議可以比照英國成立獨立機關「氣候變遷委員會」,負責制定國家的淨零政策與路線,執行由各部會負責,但獨立機關要負責考核,「不然照現在的修法版本,還是會跟以前一樣,各部會做自己的事。」

洪昇邦表示,不管永續會、氣候會報,只要功能執行上合宜,都很期待發揮作用。但是永續會過去幾年發揮相當薄弱,一年只開一次會,沒有做什麼決議,有點質疑永續會是否有能力做好統籌工作。

台大農經系教授吳珮瑛也說,永續會是空殼,只有三、四十人,無法做事,但各部會若需要溝通協調,可以由政委負責,執行就交由各部會分別負責,「現在難道不能做事嗎?也不一定學英國再設獨立機關,要這麼多獨立機關幹什麼?」

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說,以他了解,目前各部會不反對寫入法內,不過該項目前保留在朝野協商,如果明定、說明欄對未來都有幫助;不過還是要保留彈性,淨零是30年的議題,未來還有很多技術出來,會面臨不知道怎麼分工問題,可能就要透過下次立法解決。

林子倫說,若現在寫入法律中,在現階段是有效果,不過未來還是有變動。像是對減碳很重要的CCS(碳捕捉封存技術),7、8年前是說科技部要制定相關法規,很多人認為因產業要抓探是屬經濟部,但環評又牽涉環保署,這是則明定環保署負責。

至於永續會的定位,林子倫說,林子倫表示,大家已有共識,認為需要具有「協調、高度、執行、監督」的機制,現在的共識就是「行政院某個單位」;目前的「永續會」,是由行政院長召集層級已很高,但只是現在架構為「諮詢性質」,過去也曾討論過氣候會報。

林子倫說,修法考量是不要疊床架屋,但核心問題不是名稱、位置,未來勢必要強化永續會,確保有政策協調、執行淨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