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二代」趙介佑涉嫌詐欺又組販毒集團,一審遭判8年6月,趙上訴二審並聲請交保,說他想交保去看3歲兒子,很想抱抱兒子,而且祖母重病需要他照顧。高等法院認為,趙抗告的主張並非法院審酌有無機要必要性的核心因素,更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定羈押要件無關,駁回抗告確定。
高院裁定理由認為,趙介佑坦承販賣第三級毒品K他命牟利,觸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客觀上有畏罪逃亡、串證可能;趙多次販毒,顯示其犯罪規模不小,不僅使毒害蔓延擴大,購毒者難以自拔,對社會有重大危害,綜合認定趙有羈押必要,無法以其他方式替代,一審裁定仍應羈押趙為有理由,應駁回其抗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