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62歲貨車駕駛25日晚開車經過新屋區笨港里一處土地公廟,不慎將土地公廟撞倒,昨(26)日上午楊梅分局接獲報案,警到場查看並過濾附近監視器最後終於找到一輛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輛駕駛也坦承有不慎撞到土地公廟,後續將由里長代理求償事宜。
昨天上午11時左右,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接獲報案表示新屋區笨港里7鄰59號旁路口土地公廟遭損壞,員警到場處理並調閱監視器追查後發現一營業貨運曳引車在前(25)日晚間22時30分許,進入該路段後又倒車離開,通知該車駕駛到案並檢視車輛發現車輛右側車架脫落,陳姓駕駛也坦承因路況不熟在該處倒車時不慎撞倒土地公廟,全案依規定受理,並由里長代理向行為人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楊梅分局呼籲駕駛人,不論開車或是騎車,若不慎撞到路邊停放的車輛、建築物、設施或行人等交通事故,只要有他人或財物受損,即使是無人受傷,也應依法通知警方到場處置,如未依規定處置可能構成「汽車駕駛人肇事,無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逃逸」違規事實,將被警方依法製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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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11時左右,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接獲報案表示新屋區笨港里7鄰59號旁路口土地公廟遭損壞,員警到場處理並調閱監視器追查後發現一營業貨運曳引車在前(25)日晚間22時30分許,進入該路段後又倒車離開,通知該車駕駛到案並檢視車輛發現車輛右側車架脫落,陳姓駕駛也坦承因路況不熟在該處倒車時不慎撞倒土地公廟,全案依規定受理,並由里長代理向行為人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楊梅分局呼籲駕駛人,不論開車或是騎車,若不慎撞到路邊停放的車輛、建築物、設施或行人等交通事故,只要有他人或財物受損,即使是無人受傷,也應依法通知警方到場處置,如未依規定處置可能構成「汽車駕駛人肇事,無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逃逸」違規事實,將被警方依法製單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