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江雅綺畢業於英國杜倫大學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去年遭控使用法學博士頭銜,涉假違反學術倫理。對此,科技部今(26)日指出,該案未達造假、判定此案不成立,但江雅綺填寫「法學院」與實際情形不符,確有疏失,已發函當事人,要求更正最高學歷「主修學門系所」。
科技部指出,江姓副教授博士學位係取得於「英國杜倫大學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ealth, Durham University),而於科技部個人資料表最高學歷的「主修學門系所」欄位,均填寫為「法學院」一案。
科技部接獲檢舉後,經學術倫理審議會委員討論及決議,就本案是否構成「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3點第1款「造假:虛構不存在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情事進行表決,表決結果未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法定標準。
但科技部表示,本案雖未達「構成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決議的法定標準,惟江副教授確有於本部個人資料表最高學歷的「主修學門系所」,不實填寫「法學院」之情事,填寫內容與實際情形不符仍有疏失,因此,已將上述審議決議發函當事人,並促請當事人應更正申請本部研究計畫的相關申請資料,避免爾後再有類似爭議發生。
科技部說明,本部一向重視學術研究誠信,而學歷登載不實不但斲傷學者個人之學術聲譽,亦可能影響學術資源分配的公正性,未來將邀集專家學者就此議題進一步的溝通討論,必要時將對《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進行滾動修正。
江雅綺回應,非常感謝科技部謹慎公正處理,還人清白,未來個人也會更加謹慎,將學門、系所兩者分開,依據系所名稱填寫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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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接獲檢舉後,經學術倫理審議會委員討論及決議,就本案是否構成「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3點第1款「造假:虛構不存在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情事進行表決,表決結果未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法定標準。
但科技部表示,本案雖未達「構成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決議的法定標準,惟江副教授確有於本部個人資料表最高學歷的「主修學門系所」,不實填寫「法學院」之情事,填寫內容與實際情形不符仍有疏失,因此,已將上述審議決議發函當事人,並促請當事人應更正申請本部研究計畫的相關申請資料,避免爾後再有類似爭議發生。
科技部說明,本部一向重視學術研究誠信,而學歷登載不實不但斲傷學者個人之學術聲譽,亦可能影響學術資源分配的公正性,未來將邀集專家學者就此議題進一步的溝通討論,必要時將對《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進行滾動修正。
江雅綺回應,非常感謝科技部謹慎公正處理,還人清白,未來個人也會更加謹慎,將學門、系所兩者分開,依據系所名稱填寫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