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清冠一號公費使用對象將移除13歲至64歲確診民眾,對此,衛福部今(24)日透過新聞稿表示,目前政策仍在研商中、尚未定案,有相關報導稱「13至64歲新冠肺炎確診者臺灣清冠一號7月起改自費」與事實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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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18日起,新冠肺炎確診輕症、無症狀居家照護患者,可公費使用新冠肺炎特效藥物「清冠一號」。不過據了解,清冠一號公費使用資格將限縮。

衛福部說明,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變化,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滾動修訂相關防疫措施,基於「公費COVID-19 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訂有確診者使用藥物的適用條件,因此「公費COVID-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參照該方案,修訂調整公費補助使用藥物的適用條件將。

衛福部指出,具重症風險因子的輕症患者、臨床症狀明顯的中症患者及無口服抗病毒藥可用之12歲以下兒童納入,能使「臺灣清冠一號」藥品使用對象更臻明確,以維護民眾健康及用藥權益。

衛福部強調,現在方案仍與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及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研商中,尚未定案,相關報導稱「13至64歲新冠肺炎確診者臺灣清冠一號7月起改自費」與事實有落差。

稍早中醫藥司司長黃怡超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也證實,有接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研擬,但詳細規劃還不方便對外透露,「完全自費是錯的」,但細節要等指揮中心拍板後才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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