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機動隊去年10月間接獲情資,越南籍銀姓男子在桃園地區以連鎖商店為掩護卻暗中從事違法地下匯兌,趁機賺取匯差與手續費,專案小組蒐證半年掌握具體事證,今年3月報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查出銀姓男子在今年第一季營業額高達92億4,000多越南盾,折合台幣約1,100餘萬元,專案小組將銀姓男子與其他7名共犯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指出,越籍銀姓男子在桃園地區經營4家大型連鎖商店,店內除陳列越南進口商品外,私下還販售越南走私香菸,提供連鎖實體店面進行地下匯兌,以標榜換匯條件優渥、隱密、快速匯款,可直達越南住家等特色,以連鎖商店企業化經營模式,向在台工作且有匯兌需求之外籍人士、移工提供地下匯兌,以每筆收取新台幣150至300元不等手續費。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於今年3月間,專案小組蒐證成熟後,向桃園地檢署申請指揮偵辦,檢察官指揮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共組專案小組偵辦。並持桃園地院搜索票與核發之拘票,兵分多路至銀姓男子名下連鎖商店搜索、拘提,當場在銀男經營連鎖商店內查扣手機、電腦、地下匯兌帳冊、越南私菸共計2,830包等證物。
專案小組查出,銀姓男子經營地下匯兌謀取暴利,其生活相當優渥,夫妻各擁有賓士轎車代步。其犯罪手法除申請設立公司以人頭登記為負責人外,並以商店電腦記錄少許合法匯兌資料,瞞騙主管單位查緝、搜索時誤認為合法匯兌交易紀錄,實則均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群組通報越南當地合作之友人直接匯款,匯款迅速幾無時差,以合法掩護非法犯行心思相當細膩,但經過專案小組長期蒐證後仍難逃法網,專案小組偵訊後依違反《銀行法》將銀男與7名員工等人移送桃檢偵辦。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大隊長林澤謙指出,民眾從事國內外匯兌行為,縱使收取低於一般銀行手續費,或僅賺取少許匯差,或僅單純幫忙匯兌而無獲利,都構成違反《銀行法》非法匯兌罪嫌,根據銀行法第125條規定,最輕可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責極重。呼籲外籍移工如有匯款需要,應透過政府合法外匯銀行或合格代辦外籍移工薪資結匯管道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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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於今年3月間,專案小組蒐證成熟後,向桃園地檢署申請指揮偵辦,檢察官指揮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共組專案小組偵辦。並持桃園地院搜索票與核發之拘票,兵分多路至銀姓男子名下連鎖商店搜索、拘提,當場在銀男經營連鎖商店內查扣手機、電腦、地下匯兌帳冊、越南私菸共計2,830包等證物。
專案小組查出,銀姓男子經營地下匯兌謀取暴利,其生活相當優渥,夫妻各擁有賓士轎車代步。其犯罪手法除申請設立公司以人頭登記為負責人外,並以商店電腦記錄少許合法匯兌資料,瞞騙主管單位查緝、搜索時誤認為合法匯兌交易紀錄,實則均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群組通報越南當地合作之友人直接匯款,匯款迅速幾無時差,以合法掩護非法犯行心思相當細膩,但經過專案小組長期蒐證後仍難逃法網,專案小組偵訊後依違反《銀行法》將銀男與7名員工等人移送桃檢偵辦。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大隊長林澤謙指出,民眾從事國內外匯兌行為,縱使收取低於一般銀行手續費,或僅賺取少許匯差,或僅單純幫忙匯兌而無獲利,都構成違反《銀行法》非法匯兌罪嫌,根據銀行法第125條規定,最輕可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責極重。呼籲外籍移工如有匯款需要,應透過政府合法外匯銀行或合格代辦外籍移工薪資結匯管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