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因利用人頭涉詐公費助理補助費,士林地院考量他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昨宣告緩刑5年。律師林憲同不認同法院對涉貪者宣告緩刑,今(16)日下午到士林地檢署遞狀,請求檢方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林憲同表示,80年代或60年代的減刑條例,政府都將貪汙犯排除在外,拒絕給予緩刑,士院卻給潘懷宗緩刑,他不能接受,以向士檢遞狀,請求上訴高院,以展示政府與司法肅貪的決心。他說,自己跟潘懷宗都曾當過民意代表,雙方沒有怨隙,但貪汙犯不能宣告緩刑。 揭新聞業配內幕遭開除 記者告贏中國時報接獲AIT請求 法務部列管「吩坦尼」先驅原料為4級毒品尤振仲質疑普悠瑪採購過程 聲請傳喚驗收官作證蔣萬安新人事 議題小組召集人黃子哲、副發言人蔡畹鎣 關鍵字 林憲同潘懷宗士林地檢遞狀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