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許多國高中規定校服要繡上校名、學號或學生姓名,方便師長辨識,但繡名字恐侵害隱私權和安全之虞,有些學校改規定,只要求男學生在校服上繡名字,也引發性別歧視疑慮。教育部長潘文忠今(15)日指出,國教署在5月召開研商會議,會中達成共識,學校不該強制學生在校服上繡名字,應尊重學生個人意願且不應有性別差異,盼在111學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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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王婉諭今年3月時在立法院質詢中提到,面對資訊化的浪潮,為了保護學生隱私,保障人身安全,教育部應要求校方修改目前要求學生於制服上繡姓名的規定。

她在近日收到教育部回函表示,國教署在今年5月24日邀集全國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學務工作行政代表、校長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兒少代表、地方政府行政主管等召開研商會議。

會中達成3共識,包括基於校園內外識別學生身分仍有其必要性,尤其是緊急危安狀況發生時,為能立即識別身分,並即時引入相關資源,與會人員均認同學生於校服上繡學號;是否規定學生須於校服上繡姓名,應尊重學生個人意願,不得強制且不應有性別差異。

建議學校可透過學校服儀委員會民主程序機制,廣泛蒐集學生意見,同時也一併考量家長、教師等意見,進行討論,且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的情形外,校務會議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內容。

潘文忠表示,該議題受到各界關切,據先前統計,全台校服繡姓名的狀況,國小不到8%、國高中近5左右,透過研商會議討論後,會議共識覺得繡學號能達到功能,但繡名字有困擾,須檢討。國教署在會後將會議結果函知各主管機關、學校,考量新學年度起有新生入學,涉及校服處理,盼各校能在111學年度開始之前,循校園民主程序蒐整學生、教師、家長等相關代表意見後,召開服裝儀容委員會討論學校校服繡姓名事宜,並送校務會議通過。

若學校討論後決定在校服上繡姓名是否合乎規定?潘文忠說,學校在服裝上為管理而管理的心態值得檢討,就像過去學校禁止學生將保暖外套穿在校服外,管理過於僵化,教育部應對這些過於僵化而未達到實質效益的服裝儀容規定,逐步做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