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0日電)勞動部今天發布解釋令,勞工若快篩陽性,在評估確診或接受PCR採檢期間,或因身體不適經醫師評估進行PCR採檢期間若請病假,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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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也強調,此政策將回溯至4月8日,因此這段期間如果勞工因上述情況被扣全勤獎金,雇主應該儘速補發,此政策今天也已經同時通函給地方政府、工商團體等,提醒雇主注意。

勞動部5月初曾發布解釋令,若勞工確診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須請病假,併入住院傷病假,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回溯至4月8日生效。

不過,考量近來有雇主及勞工對確診前的請假問題產生疑義,勞動部今天發布解釋令,將快篩陽性後評估等待確診或接受PCR採檢期間,或因身體不適經醫師評估進行PCR採檢期間也併同之前解釋令辦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指出,快篩陽性後等待期間,勞工請假也是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定,因此應有一制性的處理方式。

因此,只要是快篩陽性,勞工預約視訊診療或現場經醫師評估確認陽性結果期間、快篩陽性且符合PCR採檢條件進行檢測至接獲檢測結果的期間,以及身體不適前往採檢院所經醫師評估進行PCR採檢至接獲檢測結果的期間,勞工有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

黃維琛表示,勞工請假時可視個案情形,以寫有勞工姓名、檢測日期的陽性檢測卡匣/檢測片,以及可證明前往現場或遠距診療紀錄,或健保快易通APP、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請假證明。(編輯:陳政偉)1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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