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馬好手林義傑成立真相智慧財產顧問公司,涉嫌向影視公司包攬取締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再向盜版民眾提告,從中取得和解金營利,檢方訊後依違反律師法等罪嫌令林義傑20萬元交保。有外界以「版權蟑螂」、「釣魚」等形容林義傑公司的行為,林義傑今(9)日凌晨也在臉書發文喊冤,列出3點澄清「一定經得起查證與檢驗」,並強調「我會堅強」。
林義傑先是謝謝大家的關心,接著表示自己沒有違法,「某些媒體報導的內容有諸多不實,絕對沒有所謂的『放載點』,也沒有所謂的『釣魚』,更沒有所謂的『獲利千萬』,BT影片下載的種子,只要用GOOGLE大神搜尋,就會跑出一大堆,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我不清楚記者大哥的消息來源從何而來,為何會接收到錯誤的訊息?目前所有事證都在北檢,偵查如果可以被公開,我一定經得起查證與檢驗。」
林義傑隨後3點說明如下:
「第一、我與影業公司磋商,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合意訂立契約,並授權影片之專屬授權,何來挑唆及包攬之意圖?
第二、依據著作權法37條第4項規定,明文賦予人民權利,可以進行法律行為,無限定律師身分才能為之,此與律師法何干?
第三、早在今年4月底,檢方以『證人』傳訊我到庭陳述,起初認為檢方是為了維護著作財產權益,我有完整告知告訴權源取得之經過,並具結證詞。詎料,昨日檢方竟突襲搜索、拘提,由『告訴人』變成『被告』,此種方式顯然已經違反辯護權益之程序。」
林義傑最後感慨,「不好意思,讓大家擔心,我想,我會堅強」。(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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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傑隨後3點說明如下:
「第一、我與影業公司磋商,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合意訂立契約,並授權影片之專屬授權,何來挑唆及包攬之意圖?
第二、依據著作權法37條第4項規定,明文賦予人民權利,可以進行法律行為,無限定律師身分才能為之,此與律師法何干?
第三、早在今年4月底,檢方以『證人』傳訊我到庭陳述,起初認為檢方是為了維護著作財產權益,我有完整告知告訴權源取得之經過,並具結證詞。詎料,昨日檢方竟突襲搜索、拘提,由『告訴人』變成『被告』,此種方式顯然已經違反辯護權益之程序。」
林義傑最後感慨,「不好意思,讓大家擔心,我想,我會堅強」。(編輯:倪浩軒)